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南方+
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提供药学服务。5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下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该法规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作区成立后,澳门居民对在合作区开办药店的需求大量增加。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要求,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申办药品零售许可,但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所需时间较长、门槛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到合作区就业创业的意愿。
“合作区将加快营造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生活环境。”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表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是合作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支持在合作区采取便利措施,鼓励具有澳门等境外资格的医疗领域专业人才依法取得境内执业资格”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提出的“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在合作区便利执业”的重要举措。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将为澳门药学技术人员跨境执业提供便利。
根据该法规规定,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可以受聘于合作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单位,也可以申请药品零售许可,开办药店;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配备已备案的澳门药剂师、中药师的,分别视同已配备内地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配备已备案的澳门药房技术助理、中医生的,分别视同已配备内地其他药学、中药学技术人员。
此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还对澳门药学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方式上进行灵活探索,已备案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合作区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在澳门参加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并取得规定学分的,合作区药品监管部门将予以认可。
下一步,合作区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操作规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同时,合作区将配套上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澳门药学申请人可通过系统线上办理,实现全流程零跑动或少跑动,最大程度提升便利性和办理效率。
(记者 黄天儒 黄鹤林 关铭荣)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